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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行业资讯关于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、赡养老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3-11-13 浏览:570次
近日,国务院发布《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》(国发〔2023〕13号),提高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、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,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。
赡养老人支出如何扣除
扣除 范围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周岁(含)的父母,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 独生子女 非独生子女 扣除 方式 定额扣除 定额扣除 扣除 标准 3000元/月 每人不超过1500元/月(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) 扣除 主体 本人扣除 平均分摊:赡养人平均分摊 约定分摊:赡养人自行约定分摊比例 指定分摊: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比例 注意 事项 1.指定分摊及约定分摊必须签订书面协议。 2.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。 3.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。 4.只需填报相关信息即可,无需报送资料。 婴幼儿照护支出如何扣除 扣除 范围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的相关支出 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 扣除 方式 定额扣除 扣除 标准 2000元/月/每孩 扣除 主体 父母(监护人)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%扣除。 父母(监护人)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%扣除。 注意 事项 1.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。 2.纳税人需要留存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备查。
转自中国税务报公众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