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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常见问题疑难账务处理问题
发布时间:2017-07-04 浏览:8650次
1、什么是会计主体?应如何区分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?
答:会计主体是企业会计确认、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。在会计主体假设下,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、计量和报告,反映企业本身所从事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。法律主体必定是会计主体,但会计主体并不一定是法律主体。因为法律主体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,有独立的资金,自主经营、独立核算收支盈亏并编制会计报表,因此可以作为会计主体,而会计主体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有独立的资金、自主经营、独立核算收支、盈亏并编制会计报表,如果一个会计主体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,则不是法律主体。例如企业的一个销售部门或一个分公司都可以是会计主体,但它们不是法律主体。
2、会计科目与账户的区别与联系?
答:会计科目是指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。会计科目是复式记账的基础,是编制记账凭证的基础,为成本计算与财产清查提供了前提条件,为编制会计报表提供了方便。二者的联系:账户是根据会计科目设置的,账户的分类与会计科目的分类一致。会计科目按其所归属的会计要素不同,分为资产类、负债类、所有者权益类、成本类和损益类五大类。账户根据所反映的经济内容,分为资产类账户、负债类账户、共同类账户、所有者权益类账户、成本类账户、损益类账户六类。二者的区别:
1)会计科目仅仅是账户的名称,不存在结构;而账户则具有一定的格式和结构;
2)会计科目仅说明反映的经济内容是什么;而账户不仅说明反映的经济内容是什么,而且系统反映和控制其增减变化及结余情况;
3)会计科目的作用主要是为了开设账户、填制凭证;而账户的作用主要是提供某一具体会计对象的会计资料,用于编制会计报表。
3、库存现金盘亏、盘盈的账务处理?
答:企业应该于每日终了对库存现金进行盘查,如发现现金短缺或溢余,应通过“待处理财产损溢”科目核算。属于现金短缺的,应按实际短缺的金额,借记“待处理财产损溢”科目,贷记“库存现金”科目;属于现金溢余的,按实际溢余的金额,借记“库存现金”科目,贷记“待处理财产损溢”科目。待查明原因后作如下会计处理:
1)如为现金短缺,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,借记“其他应收款”或“库存现金”等科目,贷记“待处理财产损溢”科目;属于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,借记“其他应收款”科目,贷记“待处理财产损溢”科目;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,根据管理权限,经批准后处理,借记“管理费用”科目,贷记“待处理财产损溢”科目。
2)如为现金溢余,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,借记“待处理财产损溢”科目,贷记“其他应付款”科目;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,经批准后,借记“待处理财产损溢”科目,贷记“营业外收入”科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