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迎来到义乌市伊文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参观!
ENGLISH
网站首页
公司简介
服务范围
新闻动态
合作客户
在线留言
联系我们
企业文化
Previous
Next
产品分类
公司注册
会计服务
投资咨询
专项审批
居留
商标注册
外文翻译
出国签证
联系方式
义乌市伊文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
联系人:Sophia Young
手机:133 5589 5511
邮箱:
wewons@hotmail.com
地址:中国浙江省义乌市银海路399号国际商务中心17楼1707
新闻中心
About Us
首页
>新闻中心
电子发票和纸质发票的法律效力相同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
发布时间:2024-02-04 浏览:344次
2024年1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6号公布,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。
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的法律效力相同
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!
上一条:
义乌对外商工作许可的创新管理
[返回列表]
下一条:
Suggestion on foreigner handling work visa in Yiwu