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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中外合资公司常见问题
发布时间:2017-07-04 浏览:8028次

一、注册中外合公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

1、中方合营者: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(不得以自然人投资);

2、外国合营者:提交投资者所在国家的公证机关公证,并经我国驻该国大使馆∕领事馆认证的身份证明文件:

①、合营者为公司时,提交注册登记证明(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);

②、合营者为自然人时,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。

3、香港、澳门或台湾地区合营者:提交投资者所在地公证机构公证的身份证明文件(原件1份,证明文件需经相关机构转递):

①、合营者为公司时,提交注册登记证明(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);

②合营者为自然人时,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。

二、海外公司拟在中国境内开拓业务,请问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、分公司、子公司等与成立外商独资企业在政策上有什么区别?业务上有没有什么限制?都有些什么优惠政策?应该采取哪种方式对公司比较有利?

答:外国企业代表处只是联络机构,不能从事经营活动,当然也不享受优惠政策;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,只是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,也不享受优惠政策,通常只有特定行业才可以以分公司的形式设立;一般而言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子公司就是指成立外商独资企业,它是中国企业法人,享受中国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相关优惠政策。采取何种形式,取决于外国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战略构想和企业的实际需求,不能一概而论。